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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适用失信措施,正向帮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福磊  日期:10/21/2024 字体: [大][中][小]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起因是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借条载明王某现金贰万元整,到承诺的期限后,李某并未偿还借款,双方沟通询问时假借各种理由推脱说没钱,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王某感到很无奈,故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与李某多次联系,因其在外地,迟迟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案,逃避执行。由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对其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使其出行受到限制,生活与工作均受到了影响。因在外地,李某主动联系其亲属来法院进行沟通约谈,在执行法官对其家属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后,李某及其亲属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交付了全部执行案款。在交付案款后,我院及时屏蔽了对李某的失信惩戒措施,使其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工作中。 
执行案款到账后,王某非常激动,感谢法官帮其讨回拖欠已久的欠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化解,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裁判要旨:

    李某未在判决生效后履行生效文书相关的义务,案件移送执行后,经调查,被执行人在外,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迟迟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根据相关法条,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被执行人在受到限高后,因生活工作不便,故履行了生效文书义务,精准适用在这种有能力偿还而不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被执行人在外地拒执行为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对其限制高消费,影响到被执行人的工作生活,遂联系其家属与法院沟通,又通过执行法官对其家属的法律知识解析,迫使本案被执行人主动让家属交清案款,最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也是我院对加大拒执行为的惩戒力度、灵活运用失信惩戒措施的一个缩影。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震慑,展示了法院对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提高了法院执行判决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期兑现,也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了公正司法的速度和温度,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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