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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的坚持,陈年旧案终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金艳  日期:12/31/2024 字体: [大][中][小]

   “13年了,我们都放弃了,没想到法院一直记着我们的案件,还帮助我们收到余款,非常感谢!”申请执行人陈某某非常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致谢,感谢法官帮助其要回长达13年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经济损失费。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办结了一起2001年窦某某与赵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赵某某还涉及一起2001年的与陈某某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法官随即与此案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了解情况。

    2000年4月5日,高某某(系赵某某妻子)在陈某某家前、后院谩骂,陈某某出去询问高某某,高某某随手打了陈某某一巴掌,随后双方滚在一起厮打,双方受到不同程度的轻伤害。经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高某某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费14400元。

    陈某某告诉执行法官,案发后高某某转给过自己几千块钱,但是具体数额因为年代久远,语焉不详。高某某也对当年支付的经济损失费的印象模糊不清。执行法官尽职尽责,通过调卷查卷,询问当年办理案件的法官,经多方查证,成功查明了当年此案的划拨情况,掌握了具体数额,这为顺利办结此案奠定了基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相继离开和龙市,各自到外地生活。因此,为便利双方当事人,执行法官与高某某、陈某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方便后续执行工作的推进。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高某某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高某某表示自己有清偿能力,在微信群自动履行了剩余的经济损失费6570元,案件顺利办结。

    执行工作是打通司法公平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陈年旧案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难度也会越来越大。但是,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始终以“如我在执”的使命感,用心、用情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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