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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治理网上诊疗乱象还需“对症下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10/22/2024 字体: [大][中][小]

    “吃了一个月的药,竟白吃了。”今年5月,43岁的张凯腿部出现红点,伴随轻度瘙痒,他在某医疗平台花19.9元挂了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王晓莉的号,并开了一些药物,但吃药一段时间后症状仍不见缓解,张凯又到当地一家皮肤病专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毛周角化病,与之前被诊断的皮肤过敏完全不同。“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医生是真实的吗?让这些医生看病,出了问题谁担责?”张凯疑惑道。(10月22日《工人日报》)

    眼下,随着互联网医疗的不断发展,上网查询病因、网络问诊、网上开药等,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互联网诊疗的出现不仅大大方便了患者,也让不少网红医生从中获取丰厚的利润。

    但现实生活中,网上诊疗却存有一定的隐患和风险,比如平台医生信息错误,甚至虚假,资质难以认定;部分平台没有处方、病历、检查报告,医生就能直接开药;“网红医生”带货保健品等。可以说,网上诊疗乱象丛生,不仅损害网络环境,也对医生形象、医疗科普的公信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8年实施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同时,根据刑法、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业医师在网上诊断与自己执业范围不符的疾病或推销与自己执业范围不符的药物,会构成超范围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可见,网上诊疗也需依法依规,否则也将付出法律代价。

    笔者以为,治理网上诊疗乱象还需“对症下药”。一方面,平台要担责。网络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严审核的主体责任,不妨对入住网络平台诊疗的医生的身份信息、执医资质等进行严格查验并报备,绝不让提供错误信息、虚假资质的假医生忽悠、坑骗广大患者。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要尽责。相关医疗机构应设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网上诊疗合规合法。

    同时,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也应细化平台主体责任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执业登记机关监督和管理责任。尤其是对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记录、处方点评记录等应可追溯,并向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以方便患者的监督和维权。

    此外,患者在网上诊疗时,一旦遭遇假医生、乱诊疗等侵权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助长无良网上诊疗医生的嚣张气焰。

    相信,只要网络平台担好责,医疗机构尽好责,再辅以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以及患者主动维权,就一定能“对症下药”,有效治理各种网上诊疗乱象,从而给广大患者提供一个真实、规范的网上诊疗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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