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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让“痛经假”成为女性职工的“暖心假”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10/18/2024 字体: [大][中][小]

    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休假1至2天,无需提供休假证明。消息一出,立即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10月18日《春城晚报》)

    “痛经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这是很多经期女性的一大困扰。尤其是对于很多职场女性来说,痛经不仅会影响日常生活,更会影响正常工作。于是,很多职场女性热切期盼能有一个“痛经假”,以缓解痛经疼痛。

    但事实上,由于痛经不是病,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不会对痛经女性职工“开口子”,不是不予以准假,就是拿“矫情”来嘲讽,这让众多痛经女性职工不得不忍痛正常上班。

    殊不知,如果女性职工在严重痛经的几天里,还要如往常一样挤早高峰的公交、地铁,甚至要经历一两小时的极端通勤,必然会加剧身体上的不适感。而且,痛经发作时,人很容易感到疲劳,疼痛感的存在也让人很难集中精力工作,要求严重痛经的女性职工按时到岗上班,既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利于缓解病痛。可见,痛经不予准假,既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健康。

    令人欣喜的是,此次云南专门出台新规,明确女性职工重度痛经可休“痛经假”,对于饱受痛经的女性职工而言,这无疑是一个福音。一方面,有了“痛经假”,痛经女性职工就可名正言顺地向用人单位请假,无需担忧用人单位不予准假而选择忍痛上班;另一方面,有了“痛经假”,用人单位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再像往常那样任性地拒绝痛经女性职工的请假需求。同时,有了“痛经假”,一旦女性职工遭遇用人单位的不予准假,相关执法部门就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倒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准予请假。可以说,“痛经假”是职场女性的一种“暖心假”。

    当然,痛经假不能“一设了之”,还需国家层面和用人单位的“双向奔赴”。比如,设立了“痛经假”,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肯定会增加管理成本和难度,甚至会对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政策倾斜,不妨在减免税收、补助顶岗人员薪资福利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确保“痛经假”顺利落地。此外,用人单位也应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痛经假”,又要切实尊重女性职工的健康权益,平衡好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让“痛经假”不会成为“纸上福利”。如此,“痛经假”才能真正成为女性职工的“暖心假”。(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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