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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震离:冒用身份乘坐高铁被拘,铁路保障公民出行权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震离  日期:11/21/2024 字体: [大][中][小]

    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得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行为,但是仍有人心存侥幸试图浑水摸鱼,最终以身试法。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天津铁路警方获悉,近日,一名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女子因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坐高铁被天津铁路公安处依法行政拘留7日。

    中国铁路营业里程突破16万公里、高铁里程超4.6万公里。在我们的铁路发展如火如荼的情形下,存在有旅客的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如高铁抽烟、霸座、阻拦列车开关门等,不仅是严重影响了其他旅客的出行体验,也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霸座”、拦截车门等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在高铁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或者将被禁乘火车180天。如果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吸烟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不断保障民众出行的权利。

    上述被限制高消费的女子,冒用他人身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挑战,在其第十七条规定了以下行为会受到处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具体处罚力度根据情节轻重而定,最长可达十日以下拘留‌,并且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众所周知被限制高消费是由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其被限制高消费采用不正当手段乘车,也是对履行自身法律责任的一种逃避,对社会信用秩序与法律的权威性‌的践踏,因此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完全合乎法律的规定。

    尽心竭力、铁路与铁路公安负有维护运输秩序的责任。铁路部门作为铁路运输的主体责任,负有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责任,必须要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而铁路公安担负着铁路的公安保卫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中心工作的开展和铁路运输生产,预防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生产的一切破坏活动,维护政治、治安稳定,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出行中,需要要求政府、公安机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做到“三位一体",不断强化铁路沿线安全宣传和整治,全面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绝不放过所有违法乱纪行为,同时也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是应有的鼓励和赞赏,让民众真正懂得维护铁路安全的必要性和危害铁路安全所面临的惩罚,让运输安全变得更加顺畅。

    出行事关于国家事业和民众生活,不仅仅是依靠政府、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越来越多人将会认识到保障合法权利履行的重要性、反对钻空子、挖漏洞、影响他人安全出行的行为,是对遵章守纪的褒奖,更是对违法乱纪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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