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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 超员危害大,挤走“安全”增加危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鹏  日期:12/8/2024 字体: [大][中][小]

    2024年12月7日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执勤人员在玉门收费站落实定点检查勤务,9时许,杨某驾驶甘FB**17牌照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由玉门市区驶入玉门收费站外广场,执勤人员发现该车内人员背向检查人员,有超员嫌疑,就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地方,经检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

    随后,大队民警对驾驶员杨某抱有侥幸心理的行为进行了安全行车常识教育,对超出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川北高速交警提示:并非“多坐一个小孩不算超员”,也不是所谓的“距离近点,超员没事的”,“孩子小,超员没事”,根据交通安全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无关。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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