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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布提取公积金行骗、五被告人获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佳丽  日期:12/11/2024 字体: [大][中][小]

    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住房福利,提取公积金需要通过合法手续及正规途径办理,任何个人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名义进行的不正当行为,均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5名被告人均获刑。

    案情回顾: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热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信息,伙同被告人艾某、毕某、巴某、木某等4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体检中心工作人员、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给被害人打电话并以交税费、保险费、押金等为由交钱,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阿某等4名被害人共计65万余元,非法获利62万余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热某伙同毕某、艾某、巴某、木某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公积金为目的,分别以索要财物,骗取4名被害人的大量钱财,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热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了带头作用,是本案的主犯其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恶劣,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应当对热某从重处罚。伙同被告人毕某、艾某、巴某、木某等4人是本案的积极参与者。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综上,遂作出依法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热某、毕某、艾某、巴某、木某有期徒刑1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0元;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0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提取流程和条件,必要时可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勿轻信他人,以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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