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拖欠货款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进案件当场全部履行,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12月被执行人艾某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处购买一台耕地机,当时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的部分约定2024年9月份支付完毕,但艾某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经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该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艾某向刘某给付剩余款项,判决生效后艾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艾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艾某表示无能力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面对面释法析理,并劝告艾某履行义务,告知不按时履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耐心劝导下,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全部货款4800元,该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伽师法院将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在确保执行到位的同时,彭显司法温度,充分运用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和办案方式,把执行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合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