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病故让原本身强体壮的杨某某转眼间成了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在杨某某的妻子金某某照顾其9个多月后,便到法院起诉离婚。镇康县人民法院凤尾中心法庭巡回开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经经自由恋爱,于2009年11月9日领证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均未成年)。2018年被告发现原告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经协商处理后被告原谅了原告,此事件以原告回归家庭告终。2024 年2月9日,被告身患疱疹导致双腿行走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康复治疗期间,夫妻感情逐渐产生间隙,2024年8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9月1日原告带着两个孩子离开家中,至今未归。2024年10月24日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镇康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鉴于杨某某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上门开庭,将法庭“搬”到“家门口”,巡回审理该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同时邀请双方亲属及当地乡干部和派出所民警一同参与调解。
庭前调解过程中,原告称被告患病期间,自己带着被告四处求医,不离不弃,已尽了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现夫妻间感情已然破裂,坚持离婚。被告表示夫妻感情基础稳定,目前自己正在接受治疗,需要家人的关爱和照顾,坚决不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均铆足了劲为自己争个说法,且情绪异常激动,一度让调解陷入僵局。
庭审过程中,法官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同时释法析理,向双方阐述婚姻的真谛以及在伴侣遭遇困难时应有的担当。法庭认为杨某某患病期间,金某某作为妻子,一直照顾杨某某,同时,婚后双方育有一双儿女,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金某某起诉离婚是因为生活压力大,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结合双方感情基础、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认为婚姻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情感的和谐,还在于在伴侣面临困境时的相互扶持。最终法庭作出不准金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家庭温情、人际和谐为出发点,从情理法多角度阐述道理,释明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金某某终于打开了心扉,化解了心结,表示接受判决,杨某某也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信心。同时,承办法官还借助本次巡回审判,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涉及的相关法条逐一进行讲解,并用接地气的语言讲解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给双方当事人和家属进行了一场生动细致的普法宣传,引导大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官提示: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是儿戏,以随口的感情不和为由的离婚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在“各自飞”之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婚姻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仅在于感情的和谐美满,更在于一方处于危困境地时,另一方的扶持与帮助,相互帮助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逃避履行对配偶的扶助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