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构建更加诚信守信的市场秩序,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助力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形象。
主动引导,积极重塑企业信用风貌。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增加信用修复告知内容,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依据、方法、期限,以及可申请信用修复的最短公示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途径等,一次性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自身信用。
依法公示,严格实施信用惩戒机制。将年报异常的102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主体实施限制或禁入。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双公示”制度要求,将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全量归集到经营主体名下,实施信用惩戒,不断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贴心服务,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能。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建立完善线上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两种方式申请线上信用修复,针对不同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和严重程度,安排专人每日及时依法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切实解决了经营主体失信信息“修复难”问题。
下一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积极引导失信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满意度、获得感,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作者单位: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