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常见案件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工作时间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一般来说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同时企业也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
近日,江油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案件当事人周某此前因在工地从事焊工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后经鉴定伤情为工伤四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随后周某就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讼累,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将原被告约到法院进行调解,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从“理、法、情”三方面出发,经过多次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真的太感谢江油法院的法官了!”,虽正值寒冬,但江油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却洋溢着温暖的话语——原来是该案承办法官收到了来自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替民解忧”。当事人满怀敬意地将锦旗递到了承办法官的手中,对法官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锦旗上的熠熠金字,不仅是对法官的感谢,更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今后,江油法院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持续推进调解工作,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推动当事人和解,促成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的劳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