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处理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圆满调解了一起继承案件纠纷,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家庭的和谐稳定。
李某与其丈夫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双方育有二子一女,大儿子与两位前妻分别有两个儿子,是李某的大孙子和小孙子,大孙子已经成年,小孙子未成年跟随其母亲生活。现李某的大儿子和丈夫相继去世,李某担心等自己去世后房屋的归属会引发家庭矛盾,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李某的二儿子、女儿和大孙子均表示同意放弃其继承份额由李某继承,但其小孙子的母亲却迟迟未表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细心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后得知,小孙子的母亲在与李某大儿子离婚时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现李某又将自己的孙子告上法庭,是她不能接受的。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为了将纠纷实质化解决,承办法官以“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为出发点,向李某释法明理,其小孙子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因其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现小孙子的母亲与李某存在较大矛盾,如继续坚持诉讼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伤害了亲情。如李某和其他继承人对房屋的归属意见一致,可共同签订协议,李某小孙子的份额可待其成年后自行决定。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李某撤回了本次诉讼,并在法官的帮助下当场拟定协议,该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遗产纠纷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是关乎到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一直以来,对于家事纠纷的审理,区法院始终秉承调判结合,用心化解原则,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