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法院执行局吗?”
“你好,是的。请问你有什么事吗?”
“我是被执行人艾某的母亲,我想把他欠的钱还掉!
······”
古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子债母偿”你可听说过?近日,一名母亲将电话打到执行法官那里,表示愿意替儿子偿还债务。这并不是伦理道德上的绑架,而是现实版诚实信用的言传身教。
据了解,2022年2月17日,新疆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向喀什某公司购买电锅炉设备,喀什某公司在新疆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安装电锅炉后,新疆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未支付货款。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由新疆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向喀什某公司支付货款24500元、案件受理费242.52元、保险费150元,共计24892.52元。调解书生效后,新疆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依旧未履行偿还货款义务,喀什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新疆某公司岳普湖县分公司法人的艾某被限制高消费。
作为艾某母亲的吐某看着儿子整天在家,不明所以然,当看到执行法官“找上门”后“恍然大悟”。在了解到案件整个过程后,当即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并对艾某进行批评教育,教育艾某人无信不立,讲诚信是立身之本。在得知艾某无力偿还货款后,为给儿子树立一个讲诚信、守信用的榜样,她决定替儿子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艾某母亲吐某将24892.52元欠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法官寄语:
“人无信不立”,讲诚信、守信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案被执行人艾某的母亲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教育艾某诚实做人、守信不欺,值得点赞!在国家大力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做起,恪守诚信,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此,告诫曾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年轻人能够迷途知返,勿再让自己陷入寸步难行的失信泥潭,勿让亲人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买单。(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