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是一场全民关注的“打假狂欢”。从曝光假冒伪劣产品到揭露消费陷阱,这一天似乎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集中展示日”。然而,消费维权不应仅限于这一天,而应成为365天的常态。在大消费时代,如何让监管长出“新质生产力”,构建长效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3·15”的启示:监管需要“雷霆速度”与“长效机制”
“3·15”晚会曝光的消费乱象,往往能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监管部门的迅速行动。例如,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人脸识别漏洞、个人简历泄露等问题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连夜执法,迅速查处相关企业。这种“雷霆速度”固然值得称赞,但也暴露出监管的被动性。
事实上,消费领域的乱象并非一日之寒。从食品安全到直播带货,从虚假宣传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的滞后性和碎片化。我们需要从“3·15”的集中曝光中汲取经验,将这种“雷霆速度”转化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让监管真正成为消费市场的“守护者”。
二、大消费时代的挑战:新业态呼唤新监管
随着消费方式的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直播带货、AI侵权、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既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新的监管难题。例如,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频发,而传统的监管手段往往难以应对这些新问题。
面对这些挑战,监管需要与时俱进。一方面,要加强对新业态的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监管规则;另一方面,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就对直播购物中的视频保存、平台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新业态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让监管长出“新质生产力”:从“打假”到“治本”
要让监管长出“新质生产力”,关键在于从“打假”转向“治本”。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强与消费者、企业的互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监管模式。例如,华商全媒体通过9大平台征集消费维权线索,发动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其次,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例如,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在“3·15”期间集中销毁了价值15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不仅震慑了违法行为,也巩固了监管成果。
最后,要注重消费知识的普及,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例如,辽宁省消防救援支队通过VR体验、有奖问答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消防产品真伪辨别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15”不应只是一场“打假狂欢”,而应成为推动消费权益保护的起点。在大消费时代,我们需要让监管长出“新质生产力”,通过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社会共治、提升消费者意识,构建一个长效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提振消费,从心开始”的目标,让消费者每一天都能放心消费、安心生活。(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