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宫牛黄丸,作为一种历史悠久、治疗效果显著的传统中成药,被广泛应用于中风、脑炎、脑膜炎、脑出血等疾病的急救和治疗中。然而,正是这种备受信赖的药品,却成为了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对象。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3年2月末,被告人赵某在明知其销售的安宫牛黄丸为假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方式销售安宫牛黄丸,共有陶瓷瓶安宫牛黄丸、红锦盒安宫牛黄丸、高丽七補安宫牛黄丸、石岩牌安宫牛黄丸四种。在此期间将假安宫牛黄丸销售给4名被害人,共计销售39盒高丽七補安宫牛黄丸(单龟)、10盒高丽七補安宫牛黄丸(双龟)、20盒石岩牌安宫牛黄丸,销售金额共计9640元,非法获利3720元。
经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物品认定,这些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系该批安宫牛黄丸为假药。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来源不明的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法官提醒:
药品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就医购药请到正规医院和药店,切勿病急乱投医,盲目相信并购买“特效药”,增强消费维权意识,要坚决抵制造假、售假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