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3月14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白河林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摆上货架的商品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一定要及时拨打投诉电话进行维权......”活动中,干警们向群众发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宣传单等,认真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与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知识,提醒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鼓励群众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遇到“消费欺诈”等消费情形时,要依法理性维权,并提醒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良好消费环境和经济秩序。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内容贴近生活实际,法律讲解语言通俗易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工作中,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瑞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