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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是一颗定心丸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3/21/2025 字体: [大][中][小]

    3月19日,湖南省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保障消费者权益。文件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3月20日《潇湘晨报》)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购房者一旦缴纳了购房订金之后,如果再发现房屋存有价格、质量、采光、户型、地段等问题想退订金时,房地产商不是有条件退订,就是退还订金一拖再拖,有的甚至干脆拒绝退订,这无疑让购房者陷入了“退订难”的境地。同时,这也导致购房者和房地产商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和纠纷,有的甚至闹上法庭,诉至法院。

    正因为购房订金“退订难”,不少人不得不自认倒霉,而心不甘情不愿地与房地产商签订购房合同。试问,这样的购房体验还能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此次,湖南省长沙县推出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新政,这无疑是一颗“定心丸”。有了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新政,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无需担心缴纳订金后,一旦发现存有价格、质量、采光、户型、地段等问题而遭遇“退订难”,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房地产商退还订金;同时,如果房地产商拒绝退还订金,相关部门就可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这显然是对房地产商的一种规制。

    当然,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新政不能“一推了之”,还需跟进监管机制。一方面,市场监管、房管等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起与“7天无理由退订”全流程相适配的监管规范,制定统一标准和通用细则,让“7天无理由退订”有“标”可依,有“规”可循,避免房地产商“打擦边球”,给购房退订者“设障”,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房管等职能部门应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订”的房地产商,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倒逼其切实履行承诺。唯有如此,才能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交易。

    此外,购房者也应学会理性购房,在购房时应充分考虑房屋的价格、质量、地段、经济实力等因素,千万不要抱着“反正能退订”的心理而草率选房、购房,为日后的“退订难”留下难题。同时,购房者一旦遭遇“退订难”,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房地产商“想拒绝退订就拒绝退订”。(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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