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学研究举案说法详细内容
一个小西瓜,惹成了大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杜玉龙  日期:3/27/2025 字体: [大][中][小]

    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常事,大到建房、装修,小到开车带人、顺路送东西.......互相帮忙本是善举,若义务帮工人在此过程中受伤,损失应当有谁承担?

   【案例回顾】

    某日,努某在巴扎花10块钱买了一个西瓜,让阿某帮她带回家,阿某送西瓜途中摔伤。经医院诊断,阿某骨折,需手术治疗。阿某共住院22天。阿某表示,自己是抱着西瓜被努某邻居家的门槛绊倒,摔骨折的。经鉴定,阿某构成10级伤残。阿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努某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阿某帮努某把巴扎上买的西瓜带回家,虽然对是谁主动提出送西瓜,双方存在争议,但最终阿某也没有拒绝努某帮其送西瓜回家的行为,阿某也非被迫提供帮助,因此双方就运送西瓜成立无偿帮工关系,阿某为帮工人,努某为被帮工人。作为被帮工人,努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在帮工过程中也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阿某自身承担70%责任,努某承担30%,努某赔偿阿某各项损失3000余元。

   【以案释法】

    在帮工过程中,作为被帮工人的努某为什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努某作为被帮工人,没有明确告知阿某自己家具体情况,没有对可能出现的门槛等进行事前提醒,因此努某存在一定的过失。努某应该按照她的过错程度,对阿某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法院最终认为还是阿某未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较多责任,所以阿某承担了主要责任,努某承担了一个相对轻微的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伤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收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避或者无能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收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给予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责任如何分担,最终目的不是对大家苛以责任,而是想通过这样的规定,提示大家能够在帮工行为中更好地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避免在帮忙的过程中受伤,从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暂时没有内容!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