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叶金福:别让高仿冥币亵渎人民币的“权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4/4/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记者走访多家寿品店发现,不少店家在大量售卖人民币样式的冥币。这种高仿人民币的冥币与真实的100元人民币相差无几,甚至有防伪标识,只不过冥币的发行银行处印的是“中国天堂银行”或“天地银行”,右下角或侧面有“保佑子孙后代五福临门”“路路通”等字样。(4月4日《法治日报》)

    众所周知,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不容任何人、任何组织以任何方式,包括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但不知何时起,一些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竟然屡屡出现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不法行为,致使人民币的权威遭受损毁和亵渎。

    就拿冥币来说吧!近年来,在线上线下的一些售卖祭祀用品的商店里,一些不法商贩公然出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100元、500元、1000元等面额的冥币应有尽有,品种繁多,规格齐全,而且销售异常火爆。

    据笔者观察,这种冥币一眼看上去,大小、花样、色彩等都和真的人民币一模一样。但近看就发现,这些冥币只是将人民币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改成“中国天堂银行”或“天地银行”,领袖头像改成为玉皇大帝头像,而人民币的编号等都没有消除,只是冥币的编号是一致的。笔者以为,这种高仿人民币的冥币在线上线下公开制售,既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又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制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是一种违法行为。

    人民币的“权威”不容亵渎。一方面,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币的宣传和教育的力度,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倡导移风易俗,鼓励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冥币,以保证人民币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惩处的力度,对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守护人民币的权威。

    别让高仿冥币亵渎人民币的“权威”。只有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执法,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案的不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好人民币的“权威”。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