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县法院联合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法庭高效调解一批商标侵权案件,仅用时5天便成功化解7起原告为同一公司的系列纠纷,生动诠释“司法速度”与“调解温度”。
基本案情:
原告公司系一家专注于智能手机领域的国际化品牌,旗下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因质量过硬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在国内也享有较高知名度。今年,该公司发现英山县内有7家手机店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印有该公司商标的配件,损害品牌方利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7家手机店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七起案件涉及知识产权领域,涉案当事人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纠纷,且原告方距离较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借助互联网法庭开展“七案同调”。调解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只是售卖手机配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见状,承办法官耐心为其释法说理,详细阐述《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于违法行为,劝告其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相应赔偿取得对方谅解,避免因该案损害店铺声誉,得不偿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则从商户进货查验义务等方面与被告们进行交流,提醒被告们进货时记得查授权、留凭证,别让“不知情”成为侵权的借口。随着承办法官的详细讲解,法理与事理逐渐明晰,被告们也认识到自己侵权的事实,纷纷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被告们也向承办法官表明当前经济形势不好,自己的手机店经营惨淡,希望法官和原告能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在赔偿金额上稍作让步。
调解结果:
基于此,承办法官结合被告主张与原告进行沟通,引导其考虑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侵权情节,适当减低赔偿数额,平衡双方利益。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原告公司同意被告请求,双方最终达成“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损失”的调解协议,7被告当场全额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系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作者单位:英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