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单位参加篮球比赛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瓜州县人社局为您解答:
在县人社局服务窗口,常有职工前来咨询:代表单位参加比赛受伤,这种情况究竟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今天,结合近期处理的一起真实案例,为大家梳理工伤认定的政策要点。
案例还原:篮球场上的意外
李某是我县某事业单位的职工。2025年4月15 日,某单位举办“职工活力杯”篮球联赛,李某受单位选派,作为主力队员参加比赛,在一次快速回防中,与对方球员发生碰撞,重重摔倒在地。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他送往瓜州县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后续需进行手术及长期康复治疗。
认定过程:严谨把关有依据
事故发生后,李某所在单位于规定时限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县人社局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比赛通知文件、询问现场证人、核查医疗诊断材料等方式,全面核实情况。最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依法认定李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政策解读:哪些情形可认定?
为什么李某的伤情能被认定为工伤?这要从以下政策依据说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单位指派的比赛,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延伸,符合“因工外出” 和“工作原因”的条件。
温馨提示: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可按以下流程申请:
及时申报: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向县人社局进行报案,30日内提交申请资料;特殊情况,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准备材料:需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情况说明、单位指派参赛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