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敦煌市在劳动纠纷矛盾化解过程中,坚持以创建“枫桥式”工作法为引领,创新办案方式,坚持劳动纠纷案件“一案四调”,即立案前、办案中、开庭前和裁决前全程调解,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和解,破解了劳动纠纷案件办理程序复杂、周期长的难题,不断助推劳动纠纷有效化解迈上新台阶。
“我一共就来了两次,一次是提交仲裁申请,再一次就是调解了,本来以为这个钱是要不回来了,真没想到这才几天,事情就得到圆满解决了”近日,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了1起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王某于2025年2月在某单位从事文员工作,与单位口头约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因单位经营不善等原因,申请人两个月的工作未支付,经申请人多次索要未果,故向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后,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积极运用“枫桥式”工作法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双方意见诉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注重从矛盾源头进行纠纷处理。同时,以解读法律法规、剖析相关案例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争议,共同探寻合理解决途径。在反复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在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最终同意支付劳动者5000元劳动报酬。
“做调解需耐心,情理法来讲清。”这一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凸显了“枫桥式”工作法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显著成效,也展示了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调解机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作者单位:敦煌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