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5月期间,原告肖某与被告吾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吾某将位于伽师县某处500平方米的院子租给肖某使用,期限为2年,租金为25000元。合同签订后,肖某依约支付了全部的租金并投入资金对院落进行了地面硬化、水电改造等施工,让原本简陋的院落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合同仅履行了一个月,吾某突然反悔单方终止了合同履行,并拒绝返还租金及院落改造费用,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肖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吾某退还租金,并赔偿违约金、院落改造费用共计5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吾某违约责任的认定及院落改造费用赔偿金额的合理性。该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因双方矛盾尖锐,即便启动了庭审程序,一时无法有效解决。为了让双方矛盾得到及时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在开庭前进行先行调解,并预约在院落所在地听取双方意见,进一步厘清争议症结。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吾某强调其单方面违约需承担返还租金及合理损失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肖某合理主张赔偿,提供改造费用的有效证据。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等方式“背对背”开展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伽师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多元解纷解决机制建设,用法治思维寻求“最优”解决方案,用心用情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法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