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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茵:以“清”育德,以“廉”润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茵  日期:6/13/2025 字体: [大][中][小]

    站在三尺讲台前,我常常思考:教育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中,我逐渐领悟到,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品格的塑造;教师不仅是授业的经师,更是传道的人师。八项规定所倡导的清廉务实作风,恰与教育的本质深度契合,为我们高中教师提供了立德树人的行动指南。

    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要义在于"清"与"实"——清正廉洁、实事求是。这一精神投射到教育领域,首先要求我们净化教育生态。曾几何时,教育这片净土也难免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染:个别教师收受礼品、有偿补课等现象,不仅违背师德规范,更扭曲了教育的本真价值。通过学习八项规定,我深刻认识到,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活教材",只有自身做到"心清如明月,行廉似秋水",才能在学生心中播下正直的种子。在班级管理中,我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优评先、座位安排等敏感问题上阳光操作,让学生真切感受到规则的平等与尊严的力量。

    八项规定强调的务实精神,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了方法论指引。教育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浮躁,必须像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那样,挤掉教学中的"水分",留下实实在在的"干货"。我在语文教学中,摒弃华而不实的教学表演,转而设计"问题驱动+思维训练"的深度学习模式。当讲解《岳阳楼记》时,不再停留于词句翻译的浅层学习,而是引导学生思考"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当代价值,通过辩论赛等形式,使廉政文化自然地融入学生的精神世界。这种扎实的教学转型,正是八项规定所倡导的求真务实作风在教学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作为教师,我将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班级建设的治理智慧。在班费管理上实行"财务公开制",由学生自主管理、定期公示;在班级决策中建立"民主议事规则",避免"一言堂"。这些做法看似细微,实则是廉洁文化的具体实践。我班曾有名学生干部在组织活动时私自决定购买高价物品,我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召开主题班会讨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使学生明白即使是最微小的公共权力也需受到约束。这种"微权力"教育,正是八项规定精神在青少年价值观塑造中的创造性转化。

    八项规定精神如一股清流,为教育领域带来了风气之变。作为高中教师,我们不仅要成为这一精神的践行者,更要成为传播者。当我们在教案设计中融入廉政案例,在主题班会谈及规则意识,在师生交往中恪守职业边界,实际上就是在建构一种新型的教育伦理。这种伦理不靠说教灌输,而凭身教感染;不追求立竿见影,而重在润物无声。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而清廉是为人之本。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我们的不仅是行为规范,更是一种教育哲学的启迪。在这个价值多元的时代,高中教师更应守住精神家园,以清正教风培育清新学风,用今天的师德示范塑造明天的公民品格。当每一位教师都能自觉将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教育行为准则,我们培养出的将不仅是学识丰富的人才,更是脊梁挺直的新时代建设者。这或许是我们学习八项规定最深刻的心得,也是最崇高的教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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