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的日常往来里,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鲜见,而“在他人欠条上签字,是否就得背上保证责任?”这一问题,也常让大家犯难。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把“欠条签字与担保责任”的事说得明明白白!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22日,努某从帕某处采购价值11000元的羽绒服,当场出具欠条,约定当年4月10日前结清货款。有意思的是,努某母亲麦某也在欠条上签了字,还特意注明 “担保人”身份 。
本以为货款能按时兑现,可欠条到期后,努某只付了3000元,剩下8000元“耍赖”不还。帕某多次催收无果,一怒之下把努某和麦某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剩余货款8000元,还要补上逾期利息2176元 。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时,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是有人在债权凭证(如借条、欠条)上签字盖章,却没表明“保证人身份”,也没说要“承担保证责任”,甚至没法通过其他事推定他是保证人,那债权人要求其担责的,法院可不支持 。
回到该案,麦某在欠条上已写明“担保人”,这就相当于主动“亮明身份”,担保责任跑不了!最终,法院判决努某必须付清8000元货款,麦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于帕某主张的逾期利息,因缺乏充分依据,法院驳回了这部分诉求 。
【法官提醒】
不管是做生意的买卖双方,还是给人“兜底”的担保人,参与商业活动时,法律风险千万要盯紧,债权人和他人签合同、打欠条时,需把担保人的“责任范围、责任方式”写清楚!别等对方赖账了,才发现担保人责任没约定,维权都没底气。担保人签字前必须“逐字看条款”!担保可不是闹着玩的,一旦签字,债务人还不上钱,你可能就得“兜底”。真要担保,得想清楚自己能不能扛得住这个风险!总而言之,商业交易里,不管是欠钱的、要钱的,还是给人担保的,都得绷紧“法律弦”!把规则吃透、把责任理清,交易才能更踏实,别等吃了亏、打了官司,才后悔没早做准备!(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