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东莞问政平台上反映“东莞光明中学毕业班以建孔子像为由,向每个学生收取30元费用”一事,质疑学校收费不合理。该市民还称,“学校每年收取这么多学费,连建孔子像的钱都没有吗?”(7月5日《南方都市报》)
针对此事,7月2日,东莞光明中学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孔子像系初三毕业班家委会自发倡议组织,由家长自愿捐赠。学校收到社会投诉反馈后,立即与家委会进行了沟通。该负责人还称,后续家委会会继续征求家长意见,视家长意见再决定要不要捐赠孔子像。
好一个“系家委会自发倡议组织”,这不明显又是让“家委会”背黑锅吗?先不说家委会向学生收费建孔子像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单凭借“家委会”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这一项,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规收费行为。
其实,教育部早就明文规定,“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显然,学校对此“规定”心知肚明,只是自己不便违规收费,于是借“家委会”名义来收费,目的就是想打违规收费的“擦边球”。如今,等到有网民投诉反映,又以一句“系家委会自发倡议组织,与学校无关”,来个“一推了之”。真可谓是“聪明”之举啊!
近年来,各地各学校借“家委会”名义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事例已发生多起,比如:有的借“家委会”名义向学生收取安装空调费用;有的让“家委会”出面违规向学生收取智慧校园安装系统费用;更有甚者,有的以“家委会”名义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课桌费、器材费,等等。可以说,学校的每一次违规收费,几乎都是打着“家委会”的幌子和名义,而每一次被投诉反映后,又让“家委会”背黑锅。可以说,“家委会”既成了学校违规收费的“开路者”,又成了背黑锅的“挡箭牌”。
笔者以为,对于“向学生收30元建孔子像”事件,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理时,切莫只把板子打在“家委会”身上,而应纠出真正的“幕后推手”。一方面,既要责令家委会叫停收费或如数退费,又要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该行政处分的要行政处分,绝不能让“家委会”代为“背黑锅”,免受处罚。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更要举一反三,对当地各学校是否存有借“家委会”名义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妨来一次全面彻查,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家委会”,让“家委会”真正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成为学校、老师、学生、家长之间的纽带和桥梁,真正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功能,切忌怂恿甚至鼓励学校打着“家委会”的幌子和名义,行“违规收费”“变相收费”之目的。如此“家委会”还不如不设。(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