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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百万重奖见义勇为者体现“制度温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7/16/2025 字体: [大][中][小]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7月14日,《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稿)》审议通过。《实施办法》要求,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此外,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还将享受基本生活、住房优待、就业援助、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保障。(7月16日《广州日报》)

    一直以来,见义勇为就是我们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褒奖的一种正义行为,它不仅能在危急关头挽救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而且也能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弘扬正义感。可以说,见义勇为之举,值得被肯定、被表彰、被奖励、被善待。

    虽然很多见义勇为者在危急关头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并不是为了“奖励”,更不是为了“出名”,而是出于一种善举和正义,但不少见义勇为者遭遇“流汗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也并不少见。比如,有的负伤后的医疗费用难以得到保障、有的牺牲后家属的生活得不到优抚和救助,等等,这也无形之中令不少见义勇为者,包括家属的“寒心”。

    此次,广州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为见义勇为者提供“重奖”,以及享受基本生活、住房优待、就业援助、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保障,这无疑体现了制度温情,它让“好人有好报”以一种明确的方式变为现实,帮助见义勇为者们解除各种后顾之忧,这种“重奖”和“善待”也让助人为乐更加深入人心。

    由此可见,广州出台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它所传递的信号很明显,那就是政府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仅明确肯定、充分支持,而且也给予每个人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同时,这也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保护好见义勇为者的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可贵的公民精神。

    “见义勇为”四个字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舍己为人、奋不顾身的勇气和至善的人性。因此,笔者以为,见义勇为者温暖了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对他们不能、也不应“吝啬”,而重奖和善待见义勇为者之举,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最好褒奖。

    期待各地不妨多多学习、借鉴和推广广州出台百万重奖见义勇为者的好做法,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都能受到更多更好的“重奖”和“善待”,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在危急关头都能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出手相救,成为一名受人敬仰、钦佩的见义勇为者。(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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