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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引纷争,“理”清是非促和解——鸭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无人机喷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袁浩铭  日期:7/16/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操作无人机不当导致邻地作物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系四原告诉被告因使用无人机为自家承包土地播撒农药操作不慎,致农药飘移至毗邻农户土地,造成原告种植的玉米苗大面积死亡,遂引发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认真审阅了原告提交包含实地照片等证据材料,仔细核对案涉土地的承包人,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检索类似案例,与原告深入沟通,确保了解案件事实和原告诉求,第一时间联系案发地所在地的镇综治办、派出所、村委会以及第三方农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实地走访与调解工作。庭前调研中,法官详细了解作物受损情况和双方争议焦点,并请第三方农业技术人员协助初步核定损失,力求从不同角度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为承办法官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邻里纠纷宜调不宜诉”的理念,坚持情理法融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同时安抚原告合理诉求,逐一核算受损地块面积、作物阶段与预期产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当天四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翌日,被告如约履行承诺,完成了对四户农户的一次性赔偿,在赔偿过程中被告不仅表达了真诚的歉意,还承诺在未来的生活中会更加注重自己的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农户们对于被告的态度和赔偿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邻里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又有效彰显了人民法庭便民、为民、护民的基层司法温度。下一步,鸭园法庭将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努力实现“小案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 (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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