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Labubu系列潮玩凭借独特的艺术设计成了“顶流”,全球范围内出现“一娃难求”的抢购热潮让不少人看到了商机。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快速获利,纷纷推出仿版潮玩,这些仿品有的号称“一比一复刻”,有的则在名称上玩起了文字游戏。这些行为看似能赚快钱,实则踩在法律红线上。
消费欺诈?售假行为严惩不贷
刘女士在某直播平台看到主播声称 “独家渠道供应Labubu隐藏款,100%正品”,直播间内“买家”纷纷晒出“开箱视频”。他下单后收到的盲盒,却发现做工粗糙、包装盒上的防伪标识也模糊不清,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若造成人身损害,商家还需承担更严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仿冒形象?创意被抄要担责
该潮玩的原创设计、独特涂装和鲜明角色形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商家未经设计作品作者授权,擅自使用、复制、仿造Labubu独特形象,涉嫌著作权侵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官提醒:
买潮玩,擦亮眼,官方渠道才保险
留凭证,存截图,售后维权有依据
遇假货,别姑息,举报诉讼把理提
莫跟风,不贪小,理性消费没烦恼
(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