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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剑飞:政务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开启数字政府新篇章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高剑飞  日期:8/29/2025 字体: [大][中][小]

    在数字时代,数据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要素。8月1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政务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犹如一把“金钥匙”,打开了政务数据高效流通的大门,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意义深远。

    过去,政务数据共享如同“九龙治水”,部门间壁垒森严,“数据孤岛”现象普遍,各部门之间信息难以互通,导致数据重复采集,不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还降低了行政效率;同时,数据共享的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使得数据的流通和使用困难重重,难以发挥数据的最大价值。而《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发布,直面这些痛点,以法治思维和创新举措,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以法治化的手段重构数据共享规则。

   《条例》的发布,推动了从“政策推动”到“制度保障”的转换。通过建立统一数据目录体系,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高质量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并对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丰富政务数据资源、保障政务数据质量、依法共享政务数据,从源头上杜绝“数据垄断”。统一目录的建立就如同为政务数据建立了一个清晰的“索引”,让分散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得以整合,实现数据要素高效流通,打破了数据共享的“最先一公里”障碍,解决了政务数据底数不清、重复采集等问题。同时采用国务院统筹全局、地方主管部门协调区域、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三级管理架构,彻底改变“多头管理、责任模糊”的局面。

   《条例》里要求,无条件共享数据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数据10个工作日内决定,同意共享的数据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一“硬约束”让部门间扯皮空间大幅压缩,使得数据流动效率有了质的飞跃。除此之外,条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减少了数据提供方因共享而担责的后顾之忧,实现了数据传输全程可追溯,既保障安全又激发共享活力。通过这两大创新机制,破解了“不愿共享”与“不敢共享”的难题,大大提升了政务数据共享的效率,有效满足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让数据真正“活”起来、“用”起来。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施行,不仅是制度突破,更是治理理念的升级,它让数据从“部门资产”变为“国家战略资源”;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让数据共享从“选择题”变为“必答题”;它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得到更高效配置和利用,助力政府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也为数字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我们期待,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政务数据共享的红利能够得到充分释放,数字中国的画卷也将徐徐展开。(作者单位:沧州市运河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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