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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司法局:“三步”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韩巍  日期:9/4/2025 字体: [大][中][小]

    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高效、规范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祁门县司法局凫峰司法所以三个步骤为核心,形成闭环管理,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严把排查受理关,牢筑“预警”防线。依托村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力量,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了解基层动态,收集苗头性、倾向性信息;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排查和监测;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重要政策出台前后,加强排查力度,预防群体性事件。同时针对矛盾纠纷进行规范受理与分类引导。通过接待来访、接收移交(如公安、信访等部门)等方式来登记受理;对纠纷性质、复杂程度、涉及人员、潜在风险等进行快速评估,判断是否属于人民调解范围,以及调解的可行性和风险,对适合调解的,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对不适宜调解或涉嫌犯罪的,明确告知当事人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如仲裁、诉讼、报警等),并做好引导工作。

    二、依法规范调解,抓住“化解”关键。首先充分准备,制定预案,全面收集信息,了解纠纷事实、争议焦点、当事人诉求及相关证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类似案例,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制定调解策略、可能出现的困难及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部门参与联合调解;其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保障双方平等表达意见的机会,厘清事实脉络,针对当事人耐心进行疏导教育,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缓和对立情绪;最后寻求双方共识,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当场签定协议书。

    三、跟踪回访与巩固,强化“实效”保障。在协议履行期间,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思想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隐患,做好督促履行,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协议的,督促其履行,对确有履行困难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帮助;同时巩固调解成效,对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咨询或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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