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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遇执行:法院能否查封拍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爱莉  日期:9/17/2025 字体: [大][中][小]

    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公众法律意识显著提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共识,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成果。不过,随之而来的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纠纷日益增多,面对此类问题,如何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案情简介:

    张某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该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该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首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的车辆、证券、银行存款、保险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询,结果显示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进一步排查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又通过传统查控方式,分别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调查,最终发现张某名下有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张某与其妻子刘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据此,法院依法对该涉案不动产采取了查封措施。

    那么,对于这处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法院是否有权强制执行呢?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某及其配偶刘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有权依法对该不动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充分保障被执行人配偶刘某及其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会因执行行为损害其必要的生活保障。具体而言,若该不动产后续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法院仅会执行属于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份额,而属于其配偶刘某的财产份额,将会依法予以保留,确保刘某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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