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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之力,筑劳动争议化解“快车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林映婵  日期:9/25/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覃塘区司法局山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工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困境中的劳动者点亮维权希望,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悉,风电项目发包项目给湖北某杰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某杰公司),某杰公司转承包给翟某某(实际施工人)为首的四个人(均有亲戚关系)做绿化,约定好某杰公司提供车、油、喷播机、种子等,要求绿色覆盖率达到80%,承接具体任务的翟某某一方因操作不当,在车上使用喷播机导致车辆后溜,在车上的作业的翟某(具体工作人员)因此受伤,实际施工人与某杰公司就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达不成一致意见,于2025年9月17日申请山北司法所进行调解。

    当天,山北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据悉,翟某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共计12700元,某杰公司对其他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责任分担产生异议,认为包工头翟某某也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不愿全额支付赔偿金。调解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单独对某杰公司进行普法释理,运用民法典中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在施工过程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进行释法说理,而承包人翟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此次人身损害中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还未签订合同,刚开展工作三天就出现事故,实际施工人与某杰公司对于双方是劳务承包关系还是单纯的劳务关系各执一词,证据不足,对于责任分担的意见分歧过大,调解员建议双方下周三在值班律师到场的情况下各自摆证据,请值班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实务经验分析并调解。

    9月24日,山北司法所与平安法治办再次组织双方过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当场明确此为事实上的劳务承包关系,并释明双方法律责任。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对两兄弟翟某某和翟某,重点安抚其因受伤产生的焦虑情绪,详细梳理双方实际损失(如已产生的医疗费用1.2万元、预计康复费用一千多元、误工3个月的收入损失等)以及因不规范作业导致车辆受损、造成附近林木受损、维修期间停工损失等,帮助其理性计算合理补偿范围;对某杰公司的委托人陈某,重点解读“及时化解纠纷对经营的重要性”,分析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诉讼费用、经营声誉影响;充分分析利弊得失和法律风险。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中和扣掉某杰公司因此次不规范作业造成的损失后,之前医治翟某已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某杰公司全部承担,公司再一次性支付翟某赔偿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涵盖后续康复费、误工费及因伤产生的不便与潜在损失,双方无额外费用争议。

    就此纠纷一次性了结,翟某、翟某某与某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案例证明,调解并非“妥协退让”,而是“基于法律、尊重意愿、平衡利益”的科学纠纷解决方式。在未来的劳动用工领域,随着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用工方合规管理需求的增强,调解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覃塘区司法局山北司法所通过精准的法律释明、循序渐进的疏导工作,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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