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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治”线上调解 巧破交通事故追偿困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方芳 樊娟  日期:10/14/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10月9日),舒城法院联合综治中心,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追偿权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4年6月,王某无证借用朋友胡某的轻型栏板货车,在某小区地下车库与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规定,向唐某赔付4.9万余元。因王某系无证驾驶,某保险公司依法向王某、胡某行使追偿权,却遭二人拒绝。2025年9月,某保险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王某及其车主胡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核案件材料后,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遂通过综治中心启动纠纷分流机制,指派专职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仔细梳理证据材料,很快锁定争议核心——王某、胡某对“保险公司赔付后可追偿”的法律规定存在认知偏差,不清楚自身需承担的责任。

    考虑到二被告均在外地,往返参与现场调解耗时长、成本高,调解员决定启用“电话沟通+微信释法”线上调解模式。调解员通过电话分别联系王某、胡某,明确告知在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虽需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人身损害,但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最终赔偿责任仍由驾驶人承担。为强化释法效果,调解员还将相关法条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建议其自行查阅核对,确保法律规定入脑入心。

    经过反复释法明理,王某的态度明显转变,次日便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分期支付的请求。调解员随即与某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某保险公司认可分期方案,同时提出需胡某承担连带责任。调解员再次向二被告细致解读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与必要性,促成胡某同意为王某的赔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最终,原、被告双方通过线上方式完成调解协议的内容确认与在线签名,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舒城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综治中心协同联动,持续完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多元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就地化解。(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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