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法院河棚法庭前往庐镇乡综治中心开展巡回调解工作,同当地平安办、司法所及镇村干部携手,成功就地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佘某与吴某是同村村民。2020年2月,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佘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2025年6月,佘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拖欠利息73973元。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争议较大,各执己见,未能调解形成一致意见,遂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认真查清案件事实。之后多次组织调解,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但被告认为之前和原告是朋友,原告却“未打招呼”就起诉到法院,有些伤感情,难以接受;原告又认为对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言而无信,双方均不愿意让步。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调解的可能,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且被告吴某有还款意愿,一纸判决虽然解决了纠纷,但不能彻底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不能真正化解矛盾,因此决定前往二人共同居住乡镇并邀请当地平安办、司法所及镇村干部开展巡回调解工作。
调解伊始,双方依旧情绪激烈,始终不愿意做出让步,甚至一度要离开调解现场。于是,承办法官与平安办、司法所及镇村干部相互配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轮流“面对面”与二人进行交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断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在开庭后仍能以“巡回调解”方式结案,是舒城法院河棚法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理念的生动实践。舒城法院河棚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小法庭”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大作用”。(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