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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忙”,千万帮不得!
抓捕结束才察觉骨折!滨江辅警忍痛擒获电诈“取现”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怡蔷  日期:10/15/2025 字体: [大][中][小]

    只要跑跑腿、帮忙“取个现”,就能轻松赚取“好处费”?这到底是“可行”?还是“刑”?近日,滨江区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个为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犯罪链条,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涉案现金4.6万元,以及假发、人脸面具等一批伪装工具。

    案件起源于一起精准的反诈预警。当天,浦沿派出所接到分局反诈中心指令,称居民小李疑似遭遇电信诈骗,正准备进行线下现金交易。警方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联系并成功劝返小李。经了解,小李因轻信“刷单返利”小广告,前期已转账1200元,随后被骗子以“操作失误、账户被封控”为由,诱骗其继续携带4.6万元现金至指定地点“解封账户”。

    在劝阻当事人的同时,民警同步展开侦查,追踪资金流向。经过大量细致工作,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并在其刚刚取现准备逃离时果断收网。抓捕过程中,民警卢陈、辅警徐仲佳、来产福迅速上前控制嫌疑人。辅警来产福在扑向嫌疑人时不慎摔倒,但仍强忍疼痛,坚持配合队友完成抓捕。直到行动结束,他才发现手臂剧痛难忍,后经诊断为骨折。

    警方当场将取现的“车手”抓获,并顺藤摸瓜抓获另一名负责转移资金的同伙,从他们随身物品中搜出假发、人脸面具等伪装工具。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郑重提醒:

    “帮取钱”=“帮犯罪”!诈骗分子常以“兼职”“跑腿”为名,诱使他人协助转移非法资金,该类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任何参与资金转移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如遇不明来源的现金交易要求,请立即报警,切勿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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