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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纾纷争 复议惠民生——酒泉市肃州区以行政复议调解实绩解民忧、优环境、提效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雪 康燕  日期:10/31/2025 字体: [大][中][小]

    肃州区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打破“就案办案”传统模式,构建“复议+调解”双轨并行办案模式,着力将各类行政矛盾纠纷化解在审理前端、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前。今年以来,肃州区不仅实现案前调解“零突破”,案中调解和解数量亦创近三年新高,覆盖治安交通、市场监管、土地权属等与企业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显著成效。

    立案调解“早介入”,在萌芽阶段破症结。案件受理初期,精准筛选案情简单、争议浅显、额度较小的民生类案件,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通过主动对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前置释法明理,力争将矛盾化解在立案环节。例如,肃州区朱某不服行政处罚一案,复议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时发现,案件涉及处罚金额少,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复议工作人员当即启动立案调解,通过积极对接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仅用一个工作日便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既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也为肃州区交通领域规范执法释明重点。

    审理调解“抓要害”,凭精准施策解难题。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复议工作人员以“查清事实、找准焦点”为核心,针对案情复杂、证据量大的案件,采取实地核查、调取佐证等方式明晰事实,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协商。在处理某交通管理领域行政争议时,复议工作人员通过梳理政策依据、明确争议焦点,精准界定案涉项目的公共利益属性与运营合规边界。随后,结合当事人诉求,从法律规定与实际需求双重维度开展疏导,有效化解双方认知分歧。最终,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既保障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有序供给,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争议进一步升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联席调解“聚合力”,靠多方联动化分歧。由肃州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与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行政机关开展常态化沟通对接,针对争议高发领域案件,组织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骨干召开联席座谈会,共同剖析案件症结、梳理法律适用难点,再协同与申请人沟通调解。在某药店不服行政处罚一案中,经复议机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并通过制发意见书,成功消除双方认知偏差,最终促使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和解。今年以来,已推动13件跨部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较上年提升39%。

    听证调解“面对面”,以公开透明促共识。针对矛盾分歧尖锐、仅靠书面沟通难以厘清症结的行政争议案件,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听证会“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桥梁纽带作用。听证过程中,严格遵循“申请受理—议程告知—证据质证—意见陈述”的规范流程,一方面保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充分陈述事实、出示佐证材料、完整表达核心诉求;另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围绕争议焦点,详细阐释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政策背景及决策考量,直面疑问。复议工作人员则以中立身份居中主持,实时引导双方聚焦争议核心、避免情绪化对抗,在理性对话中梳理共识、弥合分歧。今年以来,肃州区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类别的疑难争议,已规范举行听证会14次,有效推动多起僵持案件找到破解路径,既维护了程序正义,也为实质化解矛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访调解“固成果”,让跟踪问效防反弹。打破“调解成功即终点”的传统认知,将“调解成功”作为服务新起点,创新建立“回访调解”机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展不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对接案件承办部门、协议履行方及当事人三方,重点核查资金支付、义务履行、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的进度,一旦发现落实履行障碍或新问题苗头,立即再次介入协调。今年以来,通过回访机制,已及时化解两件履行风险案件,及时破解“调而不解”“解而不履”问题,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落地。

    下一步,肃州区将继续把调解和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和最佳路径。通过全程调解、精准调解、暖心调解,变“被动决定”为“主动化解”,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理质效与公信力。(作者单位: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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