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企业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叶金福:打击整治“黑救护车”不能止于“专项行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11/4/2025 字体: [大][中][小]

    为规范救护车管理,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11月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划定了打击范围,一场针对非法救护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就此拉开帷幕。(11月4日《嘉兴日报》)

    近年来,各地类似坐地起价、漫天要价、无经营资质的“黑救护车”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加重了患者和家属急救转运的经济负担,而且也扰乱了正常的救护车急救转运。其中,由于“黑救护车”大多无合法经营手续,医护人员也不具备执医资格等原因,因而也极易延误患者的救治时间,甚至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安全。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对“黑救护车”进行“专项整治行动”,这无疑及时而必要。但笔者以为,打击整治“黑救护车”不能止于“专项行动”,还需多方发力,常态化地予以严厉打击。

    首先,卫健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救护车的经营资质、医护人员的执医资格、收费标准等要进行全面、严格的把关,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从而严防“黑救护车”混入其中,坑骗坑害患者。

    其次,执法部门对“黑救护车”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加以严惩,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从而铲除“黑救护车”的生存土壤,让其失去市场。

    其三,医院方要严把审核关,绝不让来路不明的“黑救护车”承接急救患者的转运任务。同时,医院方要严防“内鬼”,绝不让“内鬼”与“黑救护车”经营者沆瀣一气,里应外合。近年来,多地发生的“黑救护车”坐地起价事件,不少就是院方“内鬼”所致,亟须引起院方的高度重视。

    此外,患者或患者家属一旦遭遇“黑救护车”坐地起价,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让“黑救护车”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任凭“黑救护车”宰割,从而助长其嚣张气焰。

    总之,打击整治“黑救护车”不法行为,不能止于一两次的“专项行动”,更需监管、执法、医院等相关部门,包括患者和家属,形成联动,多方发力,从而彻底铲除“黑救护车”的生存土壤,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