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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起诉状+先行调解、高效化解健康权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誉  日期:11/7/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高效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徐某提交的一份要素齐全、事实清晰的要素式起诉状,成为了促成双方当场履行、案结事了的“无声功臣”。
 
    在本案中,原告徐某与被告宋某二人因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纠纷,造成原告徐某意外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其体内安装了固定装置,又进行二次手术将其取出。然而,就二次手术产生的1683元费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徐某遂向江源区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原告选择填写新版要素式起诉状,其中的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关键要素列明清晰,诉请具体明确。收案人员凭借示范文本提供的结构化信息,迅速完成了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从撰写起诉状到成功立案整个流程只用了不到20分钟。

    案件受理后,经初步审查,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这份“标准化”的起诉状,也帮助承办法官在审前迅速梳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付款履行。这直接帮助法官省略了冗长的事实核实阶段,将调解的重心集中于“如何履行”这一核心问题。承办法官向被告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正是基于前期诉状规范带来的高效沟通,双方很快消除了对立情绪,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宋某也当场履行二次手术费用1683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要素式”示范文本如同路线图,能够将纠纷的关键信息清晰地呈现给法官和当事人,这一举措显著缩短了立案审查时间,提升诉讼效率。下一步,江源区法院将持续推进“两状”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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