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从历史维度看,“法者,治之端也”,法治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我们正行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征程上,这必然要求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不仅要完善法律体系,更要追求良法善治的境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这一过程中,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组织工作的保障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
科学立法,夯实善治根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汇集民智、凝聚共识中稳步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广纳民意,历经锤炼,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专项立法,直面问题,精准施策,体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紧密衔接。科学立法的过程,也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立法能力的检验。组织部门要将是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作为考察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参与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中,不断提升尊法学法的高度自觉。
严格执法,彰显法治权威。“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格执法是法治生命力的体现。近年来,从中央环保督察“动真格、敢碰硬”,到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持续亮剑,执法刚性显著增强,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严格执法的背后,离不开一支忠于法律、敢于担当的执法铁军。这就要求组织工作必须严把执法队伍入口关,加强专业培训和履职监督,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奖惩、晋升晋级的核心内容。对那些执法犯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执法权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
公正司法,守卫社会公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旨在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智慧法院”“数字检察”建设,则让正义以看得见、可感知的方式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组织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健全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考核、惩戒机制,确保司法队伍的纯洁与担当精神。同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打招呼”、干预司法个案的现象,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做公正司法的坚定支持者。
全民守法,凝聚治理合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建成的标志。普法宣传形式日益创新,法治文化浸润人心。在这个过程中,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至关重要。组织工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推行任职法律考试、述职述法等制度,督促“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当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靠法治手段化解矛盾,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凝聚起最广泛的法治共识与善治合力。(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街道桃锦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