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制定出台《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举措,明确判后答疑工作全链条标准,着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明确范围原则,确保精准施策。《细则》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清晰界定判后答疑的定义、性质与功能。坚持“为民、合法、及时、高效”四项原则,将答疑定位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认识裁判结果、对待司法强制措施的释法明理活动。明确列举了应当及时开展判后答疑的五类情形,包括当事人对简化文书首次申请答疑、不服裁判就实体及诉讼程序问题申请答疑、重点敏感案件、经决定需再次答疑的情形等,同时将已上诉、已申请再审等不适宜答疑的案件排除在外,确保答疑工作聚焦于确有需要的节点和案件,实现精准发力。
规范主体流程,提升运行效能。《细则》对答疑主体和运行流程作出精细化规定,确保权责清晰、衔接顺畅。一是明确主体,原则上由原承办法官或合议庭负责答疑,法官助理可在法官指导下参与;当事人明确拒绝原承办法官的,由庭长负责;院庭长可根据情况参与重点案件的判后答疑。二是规范预约流转,建立信访部门统一登记、分类转办机制。当事人经接访人员初步解答后仍要求答疑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判后答疑申请表》,信访部门1个工作日内转交案件承办部门,承办部门3个工作日内确定答疑安排,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同时3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形成“申请—转办—答疑—反馈”的闭环管理。三是限制重复申请,原则上同一案件仅安排一次预约答疑,对重复来访的引导进入诉讼救济或信访程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聚焦实质解纷,增强答疑实效。《细则》注重答疑内容的针对性与方式的灵活性,力促“事心双解”。一是聚焦争议焦点,答疑围绕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结合具体案情,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诉讼程序等核心问题进行针对性解释说明,避免泛泛而谈。二是引入多元力量,必要时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形成释法说理合力,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与认同。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根据需要可制作答疑笔录,记录当事人意见及后续诉讼意向,为研判信访风险提供依据。开展答疑应在专门场所进行,并通知法警部门做好突发状况应对,防止矛盾激化。
建立纠错机制,保障合法权益。《细则》秉持有错必纠原则,建立健全答疑与纠错程序的衔接机制。对于答疑中发现判决、裁定存在数额计算、文字错误等笔误的,及时采取补正裁定方式纠正;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可能存在错误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依规启动再审程序。这一机制使判后答疑不仅成为释法说理的窗口,更成为内部自查纠错、保障裁判质量的有效途径。《细则》明确执行案件答疑参照适用,实现答疑工作在审判与执行领域的全覆盖。(作者单位: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