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诉讼费还没交,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收到全部质保金后,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难掩惊喜。
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敏锐发现被告系辖区内重点医药企业。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法院主动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依托多元解纷平台,成功促成该医药企业在成讼前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上演了一场“案未立、事已了”的生动司法实践。
案情回溯:立案审查“先问诊”精准识别“关键期”
今年4月初,某工程有限公司将一纸诉状递至通化县法院入驻在县综治中心的立案窗口,请求判令某药业有限公司返还工程质保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立案人员在例行审查时注意到,被告公司正处于产品研发与市场拓展的关键阶段,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账户冻结、信用记录受损、融资受阻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转。
破冰之举:府院联动“开良方”多方合力“释前嫌”
“案件可以立,但民营企业的发展经不起折腾。”通化县法院没有简单地登记立案、排期开庭,而是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法院主动与县工信局、医药协会等部门取得联系,联合商讨解决方案,深入涉诉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既向某药业有限公司阐明拖欠质保金的法律后果,也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引导其算好“信用账”“长远账”;同时,联合县工信局、医药协会从政策扶持、企业声誉等方面进行劝导。经过多轮细致沟通,某药业有限公司终于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严重性,经过核算对账,主动将80万元质保金全额返还给某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某工程有限公司当即表示曾经他们考虑成功立案后,会视情况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胜诉权益,没想到居然在提交起诉材料的两日内就收到全部质保金,不仅省去两笔诉讼费用,还及时回流资金促进企业良性运转,此外无需继续在打官司的路上奔波,可以安心生产经营。他们将不再提起诉讼,感谢法院在惠商暖企方面做出的努力。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诉前悄然落幕。
解纷理念:司法服务“向前一步”营商环境“暖上几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案是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多元解纷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通过立案审查“前端识别”、府院联动“中端发力”、多元调解“末端化解”,法院既高效保障了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帮助某药业有限公司避免了涉诉带来的信用、融资等经营风险,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推动更多涉企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以更优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