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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夫:“45把伞用后退货”是赤裸裸的“薅羊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井夫  日期:5/22/2026 字体: [大][中][小]

   “贵校退回的产品没有一把是完好的,而且还写了姓名。”近日,一商家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收货地址为苏州市某小学的买家网购了45把红色雨伞后申请无理由退货,退回的雨伞均有明显使用痕迹且写有学生姓名,引发社交平台热议。目前,商家已隐藏相关视频,并透露学校家委会已多次致歉并补足款项。(5月22日《宁波日报》)

    45把雨伞“没有一把完好,还写了姓名”,这样的雨伞用后退货,不就是一种赤裸裸的“薅羊毛”吗?

    其实,类似网购雨伞用后退货这样的事例已多次被媒体曝光。比如,之前浙江湖州一网店老板就遭遇某地学生六一演出服用后集体退货事件。

    按说,如果真的是网购商品存有质量不合格、货不对板等问题,消费者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途径予以退货退款,这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商家也没话可说。

    但问题是,商家的商品无可挑剔,不存在质量不合格、货不对板等问题,一些无良消费者却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权益,故意“薅羊毛”,这无疑是一种恶意行为,理应受到良心和道德的双重谴责。可以说,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不仅严重损害了商家利益,还会影响诚信的市场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种情况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这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特别的例外情形,并非可以“无理退货”。

    防范无良消费者恶意“薅羊毛”,还需平台和监管双管齐下,“严”字当头,合力共治。一方面,平台要“严把关”。电商平台应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货规则,采取技术或其他必要措施,兼顾卖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保护。比如,建立惩戒机制,有效识别频繁出现无理由退货的账户,将恶意退货的消费者列入“不受欢迎名单”。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恶意退货行为,不妨通过道德谴责、责令收回退货、赔偿商家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消费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切实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制,做一名有良心、守道德、讲诚信的消费者。

    此外,网购商家也要对恶意“薅羊毛”行为敢于说“不”,切忌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任凭无良消费者“想退货就退货”。同时,也要积极大胆地通过各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天无理由退货”绝非恶意“薅羊毛”的通行证。唯有平台“严把关”,监管“严处罚”,再辅以商家敢于说“不”,才能有效防范无良消费者恶意“薅羊毛”行为,从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良性的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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