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行业法治工商消费详细内容
叶金福:别让便民“二维码”沦为消费“拦路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6/29/2026 字体: [大][中][小]

    出停车场交停车费需先扫码关注公众号或者注册会员,才能完成交费流程;连酒店Wi-Fi需扫二维码添加酒店管家微信才能连上;就餐后需要开发票,餐馆要求必须先扫码加店长微信……《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商家强制“圈粉”引发消费者不满,让便民二维码变成消费“拦路码”。(6月29日《工人日报》)

    眼下,用手机扫二维码支付费用已成为停车场、酒店、餐馆等消费场所的一种常见付费模式。按说,这些消费场所提供“二维码”支付服务,于经营者来说,既能节省人工成本,又能提高速度和效率,可谓是一举两得;而于消费者而言,扫二维码支付既方便快捷又省时省力。可以说,“二维码”也是一种“便民码”。

    但令消费者头疼的是,一些消费场所在提供“二维码”支付服务过程中,不是强制关注公众号,就是强制注册会员,这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致使便民“二维码”沦为了消费“拦路码”。

    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可见,“二维码”沦为“拦路码”,这也是一种消费侵权行为。

    防范便民“二维码”沦为消费“拦路码”,还需监管“严”字当头。首先,监管要“严教育”。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妨通过相关媒体,对“扫码强制关注、注册会员是一种侵权行为”广而告之,让相关消费场所知晓“扫码不得强制关注公众号”“扫码不得强制注册会员”,从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让消费者不再“扫码先关注公众号”“扫码先注册会员”。

    其次,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督查,对消费场所“扫码支付”服务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要允许“扫码支付”,又要规避“扫码关注”,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

    其三,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存有“扫码先关注公众号”“扫码先注册会员”等行为,监管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约谈的要约谈,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屡教不改者,还可以通过开罚单、从业禁止等处罚手段,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让“二维码”沦为“拦路码”。

    此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旦遭遇“二维码”沦为“拦路码”,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消费场所“扫码关注”。

    “二维码”应是“便民码”,而非“拦路码”。唯有监管部门“严”字当头,做到严教育、严督查、严处罚,再辅以消费者积极维权,才能有效防范“二维码”沦为“拦路码”的消费侵权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自由、舒心的消费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