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公共下水主管道冻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释法明理下,业主与物业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原告王某系某小区一楼住户。因冬季持续低温,楼栋公共下水主管道冻结,导致污水从王某家地漏反流,致全屋装修及家具损毁。此前,楼上住户已发现下水主管道不畅问题并向物业反馈相关情况,但物业以“废弃管道”为由未予处置,直至王某多方反映问题8天后,才派人疏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此类纠纷虽标的额不大,但事关业主与物业公司长期存续的服务合同关系,若简单判决,极易激化矛盾。为此,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思路。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释明其对公共管线负有法定维护及防冻义务,接到反馈后推诿拖延属管理过失;另一方面向业主阐释“减损义务”,指出其长期外出未及时关注房屋状况,对损失扩大亦有一定责任。
通过多轮分别沟通与协商,法官引导双方跳出“全对全错”的对立思维,认清各自的法律责任边界。物业公司正视自身在巡检上的严重疏漏,王某也理解了自身在财产监护方面的局限。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物业公司一次性补偿王某4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和龙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社区和谐不仅需要物业尽责、业主用心,更需要双方在问题面前不回避、不拖延,及时沟通。下一步,和龙法院将继续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将调解贯穿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全过程,通过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举措,从源头减少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