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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应成一项硬规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7/14/2026 字体: [大][中][小]

    7月7日,河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提示函,要求全省各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全方位守护高温环境下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其中明确提出,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7月14日《工人日报》)

    根据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可见,早在十多年前,发放“高温津贴”就有明文规定。

    但据了解,往年各地有不少地方存有“变相”发放高温津贴的现象,不是用饮料、西瓜冲抵高温津贴,就是用防暑药品冲抵高温津贴,致使高温津贴大打折扣。

    此次,河北省总工会发布提示函,明确提出“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这无疑是对某些用人单位“变相”发放高温津贴的一种提醒和纠偏,此举很有必要。

    不过,笔者以为,防范“饮料冲抵高温津贴”,不能止于“一纸提示”,还需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三方发力,共同规制。

    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履职尽职,不妨深入一线,走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重点全面排查,保障高温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如果一旦发现存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或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等现象,应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肃查处,从而为劳动者提供制度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娘家人”,应切实担负起监督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一线劳动者高温作业、露天作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存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或高温津贴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确保高温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同时,劳动者一旦遭遇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或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等现象,既要对用人单位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忌“装哑巴”,任凭用人单位“想以饮料冲抵就以饮料冲抵”,助长其违法违规的嚣张气焰。

    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学会遵规守法,积极落实劳动保障制度,不仅要充分认识到发放高温津贴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且也要及时足额地把高温津贴发放到劳动者手中,从而既体现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尊重和关怀,又树立好形象,赢得好口碑。

    高温津贴是一份额外福利,也是一份法定福利。同时,它是一种制度关怀,也是一种清凉关怀。唯有用人单位把“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当成一项硬规定,才能有效规避“饮料冲抵高温津贴”等违规行为,从而确保高温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劳动者的手中,共同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一把“清凉伞”。(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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