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健全检察监督与信用管理联动链条,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9月8日,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与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签订《红安县信用修复工作协作机制》。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勇,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卢胜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20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签仪式。
《机制》聚焦涉企失信信息汇总公示、信息归集与审核协调、修复申请统筹处置等重点内容,健全信用修复工作中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工作模式,推动信用修复监督关口前移,实现信用管理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卢胜红表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制度,信用修复是畅通失信主体救济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县发改局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统筹协调,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郑勇表示,此次《机制》会签,既是红安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务实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信用修复协作机制的重大现实意义,立足法律监督主业,精准落实协作机制明确的检察履职重点,强化协作联动,全力保障协作机制落地见效。
下一步,红安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发改局等协同单位的工作联动,做实做细信用修复法律监督,精准把握法理尺度,统筹监督与服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不断夯实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基,为红安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信用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