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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心结,护苗助成长——把荷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承凯  日期:9/10/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天等县司法局把荷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学生打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次涉事双方均为在校学生。两人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情绪失控下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一方学生受伤住院治疗。事发后,受伤学生家庭产生数额较大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后,双方家长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受伤学生家长遂向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员坚持“法理情”相融的工作理念,考虑到涉案人员均为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简单裁决虽能结案,却难解心结。调解员引导双方家长将关注点从“争对错、要赔偿”转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上,告诫家长切不可因诉讼纷争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调解员向双方家长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明确指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调解员还向被告方家长释明,积极主动赔偿是取得对方谅解,为孩子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情节,切莫因小失大。被告方家长也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支付赔偿款项二万余元,原告方家长在感受到对方诚意后,接收赔偿并决定撤诉。

    最终,在司法所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困扰两个家庭多月的纠纷得以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守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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