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企业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叶金福:手机外放劝阻不改“可罚款”是一种法治进步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9/16/2026 字体: [大][中][小]

    9月1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9月16日澎湃新闻)

    据报道,此前由交通运输部出台、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禁止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但未设定全国统一罚则,由各地细化执行。目前,具体到各地现行的规定,基本上还是以工作人员劝阻为主,并没有上升到可罚款这一步。

    此次,广州市发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明确拟对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手机外放行为,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这一立法尝试,不只是针对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用制度划定公共生活的边界,守护全体市民的“安静权”。可以说,手机外放劝阻不改“可罚款”是一种法治进步。

    公共交通工具是密闭狭小的共享空间,本应保持基本的安宁。但现实生活中,不少乘客习惯把手机音量开到最大,视频、短视频、戏曲声音充斥车厢,周围乘客被迫“被动收听”。有的人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却忽略了旁人的感受,不仅干扰他人休息,还会掩盖车辆报站提示,给出行安全带来隐患 。由于长久以来,对于手机外放,大多停留在道德劝说层面,面对拒不配合的人,乘务人员只能口头提醒,缺少强制约束,劝导常常收效甚微,这让不少深受困扰的乘客无可奈何。

    也许有人会质疑,不过是外放手机声音,动辄罚款二百元,甚至千元,这是否属于处罚过重。但殊不知,罚款并非目的,而是惩戒的手段。法规设置了前置条件:必须经过司乘人员劝阻仍拒不改正,才会启动处罚,并非一经外放就直接罚款。立法优先以说服教育、警告为主,罚款是最后的兜底手段。处罚的意义不在于惩戒个人,而是树立清晰的行为标尺,提醒每一位乘客,个人自由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个人娱乐的快乐不该建立在打扰他人的基础之上。

    文明既需要内心的自觉,也离不开制度的约束。道德教化是柔性的引导,法律规则才是刚性的底线。当道德劝说难以约束部分人的行为时,就需要法治力量补位,把公共礼仪上升为行为准则。公共空间里,每个人都享有使用手机的自由,但自由的边界就是不损害他人的权益。戴上耳机,只是举手之劳,却体现出对他人的尊重,这也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素养。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想要真正治理手机外放乱象,还需要配套落地。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宣传,让市民读懂法规,理解规则背后的公共善意;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流程,做到教育优先、罚当其责,避免简单粗暴执法。

    公共文明的进步,从来不是靠少数人的自觉,而是靠制度与素养双向发力。广州的这一立法给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公共空间的安静,值得被法律守护。唯有守住公共行为的边界,兼顾个人自由与他人权益,我们的出行环境才能更加舒适和谐。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