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是商贸流通的重要环节,运输企业完成承运义务后,运费却迟迟难以收回,是不少物流经营主体遇到的烦心事。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切实保障运输企业合法权益,为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基本案情:
某运输公司与安徽某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2024年10月25日,安徽某公司经办人许某向某运输公司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运费13万元。欠条出具后,经运输公司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未支付运费。为维护自身权益,某运输公司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运费13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开支。
调解结果:
案件受理后,被告安徽某公司到庭应诉,对欠付运费的事实、金额均无异议,表达了调解意愿,希望协商确定还款时间。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组织开展庭前调解,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安徽某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运费13万元,同时支付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4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还需于2026年9月14日前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合计1560.39元以及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450元。
法官提醒:
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建议签订书面运输合同,明确运费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经办人权限等关键内容;若只有口头约定,要妥善留存欠条、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凭证、对账单据等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托运方应当恪守契约精神,在承运人完成运输义务后,按时足额支付运费,拖欠运费不仅要承担本金,还需要依法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同时还可能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增加自身经济负担。
发生运费纠纷后,双方可以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既可以减少诉讼耗时,也能兼顾双方经营实际,达成可履行的还款方案;调解协议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义务人不按期履行,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